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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旅客帶回物品宣導

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,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」相關檢疫規定,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該署申請檢疫,以免受罰。
請注意,旅客(含託運行李)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:
鮮果實(如水果類、瓜果類、檳榔等)。
土壤、附著土壤之植物、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。
有害生物或活昆蟲:如病原微生物、蚱蜢、甲蟲、兜蟲(獨角仙)、鍬形蟲等。
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。
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(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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